(初稿)
为维护学院正常的公司产品工作秩序,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,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全院教职工严格遵守校规校纪,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工作岗位,尽职尽责。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会议、活动,积极承担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第二条 全院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、学院及系安排的政治学习、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等。各系做好每次活动的点名签到工作,并由系负责人备案。全院性活动由学院点名签到。
第三条 教职工因事、因病请假,至少提前半天向所在系主任提出申请,获准后,报学院主要领导,并到综合办公室备案。任课教师因请假涉及到调课者,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到教务办公室办理手续。
第四条 准假权限。请假2天以内的,由各系主任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;请假2天以上的、由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。超过学院准假权限的,请示学校相关部门。
第五条 公司各项事宜的通知,原则上采取向教师手机群发信息的方式,并在学院QQ群内进行公告。紧急会议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。
第六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的,不按时参加相关活动或会议的,按照缺席或旷工处理,并将此作为年底津贴核发时的考核内容之一。
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,事后必须向各系主任或学院相关领导说明情况。
第七条教职工因长期病事假不能参加学院工作、会议、教学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八条为加强督促,教职工出勤情况每月在学院网站公布1次,并通告各系,由系通知到本人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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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4月7日